訪客人數:00273169   
 
   
 
 

■訂房
‧訂房專線:06-9951662、0932-246530陳小姐
‧匯款銀行:澎湖縣第二信用合作社澎南分社 
社號:223 
帳號:00043110079350 
戶名:陳錦雪
‧民宿採電話預約訂房,訂房確認後請於三日內匯款或銀行轉帳訂金 (1/2)
房價,如未付訂金恕不保留客房。
.請傳真匯款之單據,註明匯款人姓名、聯絡電話及住宿日期以便完成訂房作業

※傳真電話:06-9950507

■取消訂房、改期
 依據交通部98年1月13日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辦理

   甲:旅客 乙:民宿

   甲方解約時,得要求乙方依下列標準反還已繳之訂金;
   一、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四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
   百。
   二、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百
   分之七十。
   三、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七至九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百分
   之五十。
   四、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四至六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百分
   之四十。
   五、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二至三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百分
   之三十。
   六、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一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二十     。

七、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者或怠於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
全部訂金。

*如遇天候不佳,航空公司或船公司宣佈停航,則可退費。若遇天災水患等不可以抗
力因素造成無法前來,可延期並保留訂金。若純屬個人因素以致當天無法到達者,
恕不退費。

八、訂房平日定義週一至週四為平日假日定義為週五至週日及國定假日

九、本民宿不提供加床服務如住房當天與預約房型人數不符可拒絕入住若不能接受此條款
請勿訂房以免造成雙方困擾 

訂房須知

一、入住時間為下午3點退房時間為上午11點,客入宿當日房間狀況許可可提前入住。

二、室內請脫鞋並置鞋櫃內換穿室內拖鞋,室內拖鞋請勿穿出戶外。

三、每日清晨8點及晚間10點後,請勿大聲喧擾以免影響其他房客及鄰居的安寧。

四、嚴禁攜帶寵物入住違著本民宿可拒絕入住。

五、請勿在室內吸煙嚼檳榔以免影響其他房客。

六、澎湖推動低碳島為響應環保,本民宿不主動提供盥洗用品如有需要請洽櫃檯。

七、請勿在房內使用瓦斯爐或電磁爐等危險物品,並請隨手關冷氣及電燈請節約用水。

八、離開房間時請將房門上鎖貴重物品請自行小心保管,若有遺失將不負擔賠償責任退房時,請務必繳回房門鑰匙。






  

區域警察電話:(06)9951024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山水里212號 訂房專線(06)9951662、0932246530 陳錦雪 傳真:06-99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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